應備文件:
  1. 一吋半身照片三張
  2. 身分證(或戶口名簿)影本
  3. 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,應另檢具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

•  鑑定流程:

  1. 向戶籍所在地縣市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申請。
  2. 經縣市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詢視後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
  3. 填妥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之個人基本資料至指定醫院辦理鑑定。
  4. 經鑑定醫師填具鑑定表,醫院於一個月內將該表及鑑定費用造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縣(市)政府衛生局。
  5. 縣(市)政府衛生局核發鑑定費用,並將該鑑定表核轉縣(市)政府社會局依規定製發身心障礙手冊。

 

身心障礙鑑定醫院
單位名稱 電話/住址

行政院衛生署花蓮醫院

TEL:03-835-81413150

花蓮市中正路600

可鑑定類別:視障、聽障、聲語障、肢障、智障、顏面損傷、頑性癲癇、自閉症、失智症、重器障、植物人、慢性精神病、平衡障、多重障

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

TEL:03-856-18253358

花蓮市中央路707

可鑑定類別:視障、聽障、聲語障、肢障、智障、顏面損傷、自閉症、失智症、重器障、植物人、染色體異常、先天性代謝異常、其他先天性缺陷、慢性精神病、平衡障、頑性癲癇、罕見疾病、多重障

財團法人基督教門諾會醫院

TEL:03-824-1406

花蓮市民權路44

可鑑定類別:視障、聽障、聲語障、肢障、智障、顏面損傷、自閉症、失智症、重器障、植物人、染色體異常、先天性代謝異常、其他先天性缺陷、慢性精神病、平衡障、頑性癲癇、罕見疾病、多重障

國軍花蓮總醫院

TEL:03-826-2519

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

可鑑定類別:視障、聽障、聲語障、肢障、智障、顏面損傷、自閉症、失智症、重器障、植物人、慢性精神病、平衡障、頑性癲癇、多重障

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鳳林榮民醫院

TEL:03-876-4539230

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

可鑑定類別:聲語障、肢障、智障、失智症、重器障(呼吸器官)、吞嚥機能障礙、慢性精神病、多重障

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玉里榮民醫院

TEL:03-888-3141302

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

可鑑定類別:視障、聲語障、肢障、智障、顏面損傷、頑性癲癇、自閉症、失智症、重器障、植物人、慢性精神病、平衡障、多重障

行政院衛生署玉里醫院

TEL:03-888-61411105

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

可鑑定類別:智障、自閉症、失智症、重器障(腎臟)、慢性精神病、多重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