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訂日期:2012/4/28
慈濟醫院社會服務室暑期實習教育計劃
(一)目的:
配合各大學社會工作課程,提供學生實習機會,印證理論與實務,了解醫務社會工作,培養從事醫務社工的興趣,培育醫務社會工作人才。
(二)
實習學生資格:
- 國內公私立大學社會工作系(組)三年級升四年級學生。
- 研究所學生之實習申請,請洽各院區社服室。
- 修畢社工概論、個案工作、團體工作、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、心理學、醫務社會工作、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。
- 對醫務社會工作有興趣及強烈學習動機。
(三)
名額:
請洽各院區社服室。
(四)
實習期間:
八週,每週五天40小時共320小時,另得視情況彈性調整。
(五)
實習指導費:
請洽各院區社服室。
(六)
申請程序:
- 各校於以公函提出申請,附上暑期實習申請書、履歷、自傳、成績單、實習計畫。
- 各院區社服室於申請截止日二週內安排面談、甄選。先以書面資料篩選,合者以電話通知面談。
- 各院區社服室將回覆各校甄選結果後,並發函實習生有關實習守則。
- 截止時間請洽各院區社服室。
(七)
實習方式:
閱讀、觀察、記錄、報告、討論、聽講、實務操作。
(八)
實習內容:
- 瞭解機構的目標、組織、功能、運作等。
- 瞭解社會工作部門的角色、功能、組織、工作內容等。
- 醫療知識的認識及了解。
- 醫務社會工作專業知識、技術。
- 個案工作流程、觀察及實際接案。
- 個案社會心理診斷及會談技巧之學習。
- 團體工作之運作。
- 社會資源的認識及運用。
- 志工之組織及運作。
- 社區工作組織及運作。
- 個別與團體督導。
- 個案討論會、讀書討論會、實習總檢討會。
- 記錄及報告。
- 自我認識與專業精神。
(九)
督導職責:
- 安排資深社工為實習總督導及個別督導,每週定期舉行督導會議,以協調督導工作之進行。
- 實習前研討社工督導之理論、原理、原則等有關文獻,加強督導教學能力。
- 實習前、中、後期間參加學校實習舉行之協調、討論會,加強對學生的了解,解決在實習中所發生的困難。
- 協助學生運用所學的理論與技巧在實務工作中。
- 協助學生了解醫院及社服組的目標、精神、傳達與執行院方有關之規定,負責學生之行政管理。
- 個別督導與團體督導,協助學生處理個案。
- 指導學生完成各項報告、閱讀、記錄,加強學生專業之能力。
- 負責實習之考核、評價、撰寫評價報告。
(十)
考核:
依據評價表評定。包括:實習態度、專業成熟度、專業知識、專業關係建立、專業技術之運用、記錄與報告等項目。
(十一)
實習守則:
- 遵守社會工作師的工作信條與道德規範。
- 遵守院方與部門有關之規章。
- 遵守部門的作息時間表,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。
- 上班時間: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,下午一時半至五時半。
- 每天須準時上下班,如遲到次數太多,除扣除其實習成績外,將通知校方。
- 工作需要時,則自動延長工作時間。
- 如果有事要請假,須事先報告督導,並經主任同意後方可。
- 上班時間不得從事私人活動,如看報或閱讀與工作無關之書刊。
- 須穿著本院規定制服及配帶名牌。
- 應隨時注意部門之整齊、秩序及安寧。
- 所有指定之閱讀及報告,須在一定時間內完成。
- 部門之書刊及物品,不得隨意帶出辦公室,除非事先徵得督導之同意,所有借閱之書刊,物品於實習結束時,須全部歸還。
- 必須在督導之指導下處理個案,不得擅自做決定。
- 對實習之問題應直接請教督導,必要時再由督導安排與其他有關人員討論。
- 所有記錄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,並和督導討論之。
- 不得收受患者或家屬任何餽贈。
- 實習結束後對於實習中所做的個案資料負保密之責。
- 若未能遵照要求,本部門得與校方聯絡,視情況決定是否中止該生之實習。
(十二)記錄報告大綱(細部視各院區而定):
一、個案記錄3-5個(請督導視實習生實習狀況決定)
二、個案過程記錄1篇(process recording實習生參與個案的會談過程)
三、觀察記錄1篇【併在總報告】
四、讀書報告1篇(自推薦書目中選一本閱讀,需口頭報告,報告之個案需經督導同意)
五、個案報告1篇(需口頭報告,報告之個案需經督導同意)
包括:基本資料、家庭結構、社會心理評估、治療計畫、主要問題、處置計畫與處遇、結論。
六、方案計畫
七、實習週誌共八篇【併在總報告】
包括時間、地點、實習內容、心得感想,建議等。
八、實習總報告一篇:
- 實習內容描述
- 實習前之期待與實習成果之評估
- 社工理論、實務印證情形
- 對機構組織、運作、功能之認識
- 對社區資源之了解
- 專業督導:內容、方式、關係、幫助
- 對實習課程的建議
- 自我了解及自我評價
- 結論